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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送 达 公 告

2024年第04号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79
沈阳澳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应急罚〔2023〕509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叁拾伍万元、加处罚款叁拾伍万元,合计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缴至中国邮储银行新郑市玉前路支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款,本公告发出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3203070
    邮 编:451100
    通信地址:新郑市和庄镇政和路与沿河路
              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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