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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第13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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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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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通讯员龚凯栾刘莹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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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程某(女)和贺某(男)于2021年7月相识,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2022年7月,按照当地传统习俗,两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10月,程某生育一女程某甲。后程某和贺某发生矛盾,对程某甲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程某起诉至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要求判令非婚生女程某甲由自己抚养,贺某向自己支付抚养费15万元。 判决结果 商丘市梁园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作出一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程某和贺某程某和贺某的非婚生女程某的非婚生女程某甲由程某抚养甲由程某抚养,贺某每月支付抚养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700元至程某甲元至程某甲年满年满1818周岁周岁。贺某不服判决提起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商丘市中级商丘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予以综合考量。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程某甲尚年幼,且一直由程某抚养照料,不改变其已适应的生活环境和习惯较为妥当,故应由程某抚养。因贺某不直接抚养程某甲,结合贺某的经济能力、生活来源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判决其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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