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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6 第10版:卫生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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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打击“游医”非法行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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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卫生监督所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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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8月9日,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一科在辖区开展“游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重点对芝田镇、鲁庄镇集市上未取得合法资质擅自开展口腔诊疗的场所、游医摊点等进行清理整治,对该取缔的进行取缔,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在检查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还对市民进行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辨识非法行医行为的能力,引导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把“打非”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不断净化该市医疗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安全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马宁) 学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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