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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第14版:法治故事 大 |  中 |  小 

罚款之变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86
  “菜钱才四块八,却要被罚5万,这店我真不想干了,可我手下100多名员工该怎么办呀?”面对高额罚单,曹某心情低落到了极点,甚至产生了关店的想法。
    曹某在开封市杞县西关经营着一家超市。今年5月,超市卖出的4.8元的油麦菜被检测出农药超标,随后被行政机关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
  “我对农药超标也是深恶痛绝,可这过错不能全让我一人承担呀!希望执法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人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曹某觉得这处罚实在太重,拒绝缴纳罚款。
    相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曹某的罚款,于是向杞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6月中旬,开封市杞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梁成科和刘晓庆,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时发现,杞县法院受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里,有3起存在“过罚不当”的情况。
    承办检察官认为,这3起案件的被处罚对象都是小微企业,销售的产品数额不大,也没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显然“过罚不当”。
    为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的状况,梁成科和刘晓庆走访了涉案的3家店面。这几家店的负责人纷纷表示,他们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非故意为之。有的是为降低中间商差价,直接从农民手里进货;有的是因为货架上商品种类繁多,食品过期了没及时发现并下架;有的是聘用了留守妇女,她们年龄大,业务也不精。
    这3家小微企业本就利润微薄,5万元的罚款对他们来说实在难以承受。检察官和这些企业负责人交流后,他们都表示,只要能适当降低罚款数额,就愿意配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
    结合最高检《关于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刘晓庆向开封市检察院汇报,最终确定应当依法修正这3起“小过重罚”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该如何修正,梁成科和刘晓庆多次前往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座谈沟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却表示,上述行政处罚是依法作出的,不存在违法情况;若要改变处罚决定,需要经过严格论证,并补充改变的依据。
    为了更全面地论证过罚是否相当,6月26日,杞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听证会,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等10多人共同研讨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存在“过罚不当”的情形。经过一番热烈讨论,与会人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这3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修正。
    7月9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上述3起行政处罚予以修正,同时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避免“小过重罚”“重过轻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很快,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向杞县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对3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金额进行了修正。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让我渡过了这个难关,员工们的饭碗也保住了。以后我一定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当天,涉案的3家小微企业都足额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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