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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第06版:县区新闻 大 |  中 |  小 
□基层新闻眼

社矫对象请到了“长假”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李浩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0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李浩明)“有了这张‘假条’,这半年内我往返两个城市之间,只需要在手机上报备就行,你们真是在替我着想……”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林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情况进行回访时,林某感激地说。
    据悉,今年7月,该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专项检查过程中,了解到林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往返平顶山与郑州两地。而林某每次外出都要按照相关规定,到主管社区矫正机构请假。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部门建议林某向主管社区矫正机构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随后,该院就林某申请事项与主管社区矫正机构联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林某的情况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法律规定,主管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其申请,检察官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监管监督建议。
延伸阅读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不断加大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从规范自身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方面入手,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检护民生”,促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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