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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9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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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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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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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迁才(身份证号码:41282219xxxxxx7639) 2021年7月13日,你参与的林州市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工程项目的评标,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伍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本单位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收受的财物人民币伍万元;3.取消你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ZB0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听证。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2-6172167 联系地址:林州市长安路与天平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林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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