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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8-09
2024-08-09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银行职工骗取储户存款

被判有期徒刑并退还违法所得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张芳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55
身边的事儿
    李某本是某银行的职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她在工作中,逐渐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她利用老年群体对银行及职员信任,以及对存款单据真伪辨别不明、没有订阅银行电子短信、所持多是定期存单、容易受骗等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们实施诈骗。
    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李某利用其担任银行分理处综合柜员的职务便利,以给储户送礼品需要提供身份证为由,取得65名老年储户的信任,采取多种诱骗方式,盗支储户存款83笔,共计3331万余元,其中,采取手写虚假存单的方式骗取三名储户共计28万余元,利用其所在银行专门配发给职工及家属的股金证,以高利率为幌子,诱骗部分储户(包括熟人)把存款交给其使用,将股金证抵押给被害人,随后立即挂失补办股金证,骗取三名存款户共计8.5万元。
    2022年12月30日,一名储户的亲属拿着到期的定期存单到李某曾供职的银行分理处取钱,发现该笔定期存款早被取走,李某的行为终于败露。
    公安机关查明,李某诈骗的对象绝大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年龄最大的87岁。
判决结果
    鹿邑县检察院经查证属实后,以涉嫌诈骗罪等对李某提起公诉。县法院认定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李某犯诈骗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还所有违法所得。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金融从业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生活中务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防骗意识,擦亮双眼,捂好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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