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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第12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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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撞上路边停放的轿车谁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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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孟成真李慕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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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肖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撞上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致使肖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齐某无责任。齐某为其车辆投有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齐某就该车辆损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范围内先予赔付了齐某车辆维修费用。后保险公司诉至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法院(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要求肖某支付保险理赔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齐某保险金后,基于齐某向肖某赔偿请求权成立,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请求肖某赔偿保险金,遂判决被告肖某支付原告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判决书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保险公司享有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齐某向肖某的赔偿请求权。现实中,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一般不支持机动车向非机动车一方要求赔偿。但本案中,事故发生时,案涉机动车辆处于静止停放状态,肖某醉酒后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碰撞案涉机动车辆。静止停放的机动车辆失去危险性,且不具有回避危险的优势,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应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机动车方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向有过错的非机动车方代位求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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