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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第07版:执行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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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让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 关键词强制执行 |
支持申请人拆除设备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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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高川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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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高川)近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协同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整合执行力量、凝聚执行合力,推动案件高质效实际执结。 邓某与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订《机组加工生产劳务承包协议》,约定由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石料开采资源,邓某出资修建厂房、安装生产线,合同履行有效期届满后,邓某投入财产归其自行处置。期满后,邓某行使取回权受到阻拦,遂诉至法院。 湖滨区法院于2023年9月24日作出判决,邓某自行将其投资的设备拆除、搬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得阻拦。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邓某于2024年2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王宁先后两次到厂房现场实地勘查,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被执行人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虽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双方就设备设施价款及付款方式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湖滨区法院经过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制订详细执行方案,并报上级法院批准,案件进入实质化强制执行阶段。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曾庆旭带领6名执行干警指导协同执行,湖滨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潇一线调度,执行局负责人赵云霞与执行团队长们分别与当事人耐心沟通,讲明法律规定,加大释法析理力度,做到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湖滨区政协委员侯林峰到场见证、监督执行。 按照行动方案,干警们分工有序、责任到人,在现场执行行为规范,控制局面得力。案件承办人、各方当事人与公证人员一同对判决事项、当事人财产现状予以确认、登记后,申请人邓某组织人员对相关机器设备、简易钢结构房等进行拆除并搬离。全部拆除预计需要15日左右,届时案件即可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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