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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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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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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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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单英(身份证号:130434199003045761):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我委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万元;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都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安文卫医罚告〔2024〕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东风路100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告。 安阳市文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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