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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第14版:法案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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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
社矫期间还无证驾驶?
拧紧脱管漏管“安全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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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路梦蝶通讯员杨凯李丹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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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马店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路梦蝶通讯员杨凯李丹丹)日前,新蔡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在对该县社区矫正智慧系统信息进行例行核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姚某某未按时完成生物验证信息签到,同时期的轨迹信息也查询不到。 为避免脱管漏管现象,该院立即调取姚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4月26日,姚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新蔡县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从2024年5月7日至8月6日。 6月7日,姚某某申请外出,称到广东讨要工程款。获准外出后,因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并超速行驶,姚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执行拘留日期为2024年6月8日至6月13日。 该院认为,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且超速驾驶,漠视公共交通安全,主观恶性大,遂向县社区矫正中心送达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中心提请新蔡县法院,对姚某某撤销缓刑。 6月26日,该中心书面建议县法院对姚某某撤销缓刑;7月16日,县法院在书面征求该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对姚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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