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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8-05
2024-08-05 第14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发布“非法引流”信息赚佣金

法院: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刑加罚金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0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被告人李某、许某、付某3人先后在焦作市等地,通过网络为赌博、色情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引流以获取佣金。被告人李某等3人使用事先购买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发帖软件,发布附有赌博等信息的二维码、网址链接,诱导他人下载相关软件。有人点击相关链接的话,被告人李某等3人即可获得佣金,佣金均通过虚拟货币进行结算。截至案发,许某共计获利1.6万余枚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11.58万元,付某共计获利1.8万余枚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13万元,李某共计获利8万余枚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58.46万元。
判决结果    经审查,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许某、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许某和付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是用双手创造出来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不要赚“不义之财”。否则,钱没赚到,还会惹来牢狱之灾。另外,“非法引流”是诈骗的“前菜”,广大群众应不断增强反诈骗意识,警惕各类推广营销电话,不轻易添加陌生人的社交账号,更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送的不明链接或进行转账,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说法1+1
    从事“非法引流”的团伙愿多招募年轻人,年轻人在找工作或兼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误入歧途,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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