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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第14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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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存储售卖不合格汽油 |
这生意不可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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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宋梦杰通讯员王惠姗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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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10月,被告人白某某在未经依法批准及许可、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将储存有汽油的面包车停放在一小院内,并利用放置在面包车里的油罐、加油机等设备,非法售卖汽油,销售金额共计40万元,获利2万余元。经检测、评估,白某售卖的汽油不合格,且其利用改装汽车储存、销售汽油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 判决结果 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所进行的安全生产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并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因被告人白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遂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汽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属于危险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私自存储、售卖汽油属于违法行为,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奉劝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安全经营,勿因一己私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提醒司机朋友,要选择正规加油站进行加油,切莫贪图低价给“黑油站”“黑油点”提供生存空间,以免危及自身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说法1+1 危险作业罪属于具体危险犯。而“现实危险”是结果的危险,即行为所造成的对法益的威胁状态。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现实危险”,则不能按照危险作业罪进行定罪处罚,只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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