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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第12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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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离婚协议只是父母间的约定,不代表孩子的权利能被剥夺 |
离婚时约定母亲抚养孩子,孩子可向父亲索要抚养费吗? |
法院:物价日益增长,原告母亲无稳定收入,故支持其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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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滕孝忠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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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04年,刘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05年,刘某与王某生育女儿小芳(化名)。2010年,刘某与王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芳由王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刘某有探视权。后来,刘某再婚并生儿育女;王某独自带着小芳生活,经济条件并不好。2014年,小芳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支付2011年至2014年期间的抚养费。法庭经审查认为,王某生活条件恶化,小芳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刘某支付小芳2011年至2014年期间抚养费6000余元。 时光荏苒,小芳转眼步入了高三。面对日益增加的生活费用,年满18周岁的小芳再次将刘某起诉至周口市淮阳区法院。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参照该院2014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又因物价日益增长,且小芳母亲王某没有稳定的收入,小芳要求刘某支付2014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周口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首先,通常情况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是权利人无法独立生活,义务人只需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而子女年满18周岁后再追索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应自被抚养人成年或独立生活的次日起计算3年,即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21周岁后,丧失对抚养费的请求权。本案中,小芳2005年10月出生,2023年10月年满18周岁。2023年10月初,小芳向法院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协议离婚的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不应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权利。因此,子女有权主张其未成年时的抚养费,即使离婚时双方达成关于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或子女由一方自行抚养、不需要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约定,均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索要抚养费。 最后,抚养费的多少应根据子女的生活、教育开支、父母的经济收入等实际需要来认定。物价日益增长,王某没有稳定收入,小芳18周岁之前的生活学习开销导致母女二人负债累累。因此,法院对小芳要求刘某承担自2014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抚养费的请求予以了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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