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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第15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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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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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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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泉置业有限公司: 本办于2024年7月18日对你公司作出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洛防征决字〔2024〕071801号)。内容是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十三条及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洛价经〔2003〕2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公司建设的“警安花园”项目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080277.44元。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办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洛防征决字〔2024〕071801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办领取洛防征决字〔2024〕07180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11号620室;联系人:马占光;联系电话:0379-63279054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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