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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4-07-29
2024-07-29 第16版: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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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发布意见要求
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再加力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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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了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程序规定、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也于当日发布。
A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
●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
●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B宽严相济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做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罚当其罪。
●对于应当重点打击的犯罪分子,坚持总体从严,严格掌握取保候审范围,严格掌握不起诉标准,严格掌握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缓刑的适用范围和幅度,充分运用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利 ●对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犯罪、抓捕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追缴涉案财物起到重要作用的,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被诱骗或者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坚持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C数额认定
●对于跨境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明被害人的,可以依据账户交易记录、通信群组聊天记录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综合认定犯罪数额
●对于犯罪集团的犯罪数额,可以根据该犯罪集团从其管理控制的犯罪团伙抽成分红或者收取费用的数额和方式折算。对于无法折算的,抽成分红或者收取费用的数额可以认定为犯罪数额D追赃挽损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
●对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权属、价值,以及是否应予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等证据材料,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
●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
●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综合新华社、﹃两高一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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