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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7-29
2024-07-29 第11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走私牛肉“换装”销售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77
身边的事儿
    樊某甲原本只是一名普通的货车司机,在广东省跑运输的日子里,偶然间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把走私来的牛肉制品换个包装,然后卖给国内的商家。
    为谋取更多利益,樊某甲伙同樊某乙、王某甲,租仓库、买托盘、定制包装箱、招募工人,进一步扩大了“生意”的规模。
    2021年11月,三人把未报关的牛肉制品从广东省运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的一个仓库里,将外文包装换成中文包装,再由夏某某、王某乙(均另案处理)销往郑州等地。
    后开封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仓库现场查获牛肉制品1437箱,这些牛肉制品全都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也没有报关手续。经鉴定,这批牛肉制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
    经查实,樊某甲、樊某乙、王某甲先后为3批共60吨左右的牛肉制品更换包装。樊某甲非法获利4万元,樊某乙、王某甲共非法获利7万元。
判决结果
      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被告人樊某甲、樊某乙、王某甲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樊某甲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樊某甲等3人明知所处理的牛肉制品来源非法,且未经检验检疫,仍为了牟取私利而肆意妄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食品的相关标识和证明。发现涉嫌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树牢法律意识,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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