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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第11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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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真皮”原为“合成革”
商家被判3倍赔偿 |
退换货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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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宋延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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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原告李某到被告开的家居店购买沙发。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将一套真皮沙发以57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原告支付1000元订金,被告出具买卖合同一份。 原告支付剩余款项4700元后收到沙发,发现与店铺中展示的沙发样品不一致,经双方协商,被告将原告收到的沙发予以更换。原告认为更换后的沙发吊牌显示该沙发材质为“合成革”,并非真皮,再次与被告协商,被告以沙发有刮痕为由拒绝再次更换,并对“真皮”的定义进行解释:“真皮”系三防布、植绒布、无溶剂牛纤维等材料合成的,而头层牛皮制作的沙发叫“全皮沙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诉至卢氏县法院。 判决结果 卢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本案中,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知晓真皮沙发的定义及标准。原告购买沙发时,其向原告介绍、宣传的为真皮沙发,且合同上约定的也为真皮沙发。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了合成革沙发,且将“真皮沙发”解释为合成材料制作的沙发,与我国轻工业行业标准中的定义不符,被告出售的沙发不能认定为真皮沙发,故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购买沙发3倍价款1.71万元。 法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具等产品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对产品的材质、性能、质量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若发现买到次品或假货,应立刻与卖家沟通,要求卖家换货或者退货,并积极收集留存相应的证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当牢记,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惩罚,要诚信守法经营,不要为了获利而进行虚假宣传。否则,一旦虚假宣传行为被认定为欺诈,经营者可能要承担3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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