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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7-29
2024-07-29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投喂流浪猫,爱心可嘉,责任更大

作者:□张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45
    近日,一起曾经引发热议的案件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男子被流浪猫绊倒致残”案再审改判,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被判赔偿受伤男子吴某某4万余元。流浪猫致人受伤,投喂者到底该不该担责?本次改判回应了此前这一争议。但肖某某为什么依然需要赔偿?他的责任究竟是什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去年,吴某某在上海一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一只窜入场馆的流浪猫,摔倒致残。羽毛球馆的教练肖某某经常投喂该流浪猫,吴某某遂将球馆经营公司和肖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定肖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某24万余元;球馆经营公司对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赔偿后可以向肖某某追偿。
    该一审判决引发巨大争议,很多人认为肖某某出于善意投喂流浪猫,不属于流浪猫的饲养者,不应该对吴某某的受伤担责。
    而这次,法院再审认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球馆经营公司。该公司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吴某某的损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判决该公司赔偿19.2万余元。
    而对于肖某某,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其和流浪猫之间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关系。这一认定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这意味着法院判决对此前有关“流浪猫致人受伤,投喂者到底该不该担责”的争议,有了积极的认定。流浪猫投喂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饲养者,那么就不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针对动物饲养人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但本次法院改判,依然判处肖某某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吴某某4.8万余元。那么,肖某某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哪儿呢?法院认为,肖某某作为专职的羽毛球教练,应当知晓羽毛球场馆的安全性要求。但其经常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猫的生活行动习惯,显然给球馆内的运动环境引入了危险源,对吴某某的损害同样具有一定过错。
    是的,这次再审判决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如果流浪猫投喂者只是日常投喂,并不一定需要对流浪猫造成的其他人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因其投喂行为对其他人的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导致一些损失发生,那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此前,曾有案例也是如此,一女士在楼道里长期喂养流浪猫,导致一住户被猫抓伤,因该女士选择投喂的地点并不恰当,所以该女士被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喂者的爱心不被忽视,同时也提醒投喂者注意投喂行为的恰当性,或许这就是这次改判的最大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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