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7-25
2024-07-25 第15版:政法一线 大 |  中 |  小 
鄢陵县只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背靠背”调结交通事故纠纷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苏莹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58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苏莹莹)“谢主任,感谢镇调委会,谢谢您和谢调解员、刘调解员!在你们热心调解和帮助下,我顺利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日前,鄢陵县只乐镇某村村民张某,拿到医疗费和赔偿款后,对热心帮助其维权的只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谢文举、调解员刘秋香等人表示感谢。
    去年11月25日18时许,张某驾驶四轮拖拉机,与冯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在鄢陵县境内公路上不慎相撞,致张某受伤。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冯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因冯某驾车时属于工作期间,又因其驾驶的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故冯某所在物流公司货运部负责人卢某要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到只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接案后,谢文举带人在详细调查了解事实和双方诉求的基础上,又查验了张某提供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各种花费的票据,随后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分析双方矛盾焦点,结合当事人情绪均较激动、冯某和卢某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实际情况,最终选择运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冯某赔偿张某6000元,即2000元赔偿金加上误工费4000元;卢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张某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因此交通事故与冯某、卢某发生任何纠纷。此纠纷通过调解圆满化解。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