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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履行监护责任呵护健康成长

孩子玩耍误伤小伙伴家长被判赔偿医疗费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茹雍哲郑倩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32
身边的事儿
    13岁的小明与11岁的小亮居住在同一小区,经常一起玩耍。2023年3月的一天,小明在小区广场遇见正在玩耍的小亮。小亮双手各持一根不锈钢棍子,右手用棍子拨动泥土。小明走到小亮右侧蹲下,拿走小亮手中的一根棍子,拨动了几下泥土,起身弯腰站立,在挥动棍子的过程中不慎戳伤了小亮的右眼。
    当晚,小亮父母带小亮到灵宝市某医院检查后,连夜带小亮到西安市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治疗结束后,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亮父母以小亮的名义,向灵宝市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就小亮的治疗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产生争议。小明母亲认为,小亮在灵宝市某医院的检查并没有诊断出伤情,在西安的治疗没有必要。小亮父母则认为,小亮被送到西安检查后立马进行手术治疗,可以认定小亮眼睛的伤情就是小明造成的。审理中,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没有取得效果,法院及时进行了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明在挥动棍子时戳伤小亮的右眼,事故发生时,小亮与小明不存在互相打闹的情形,小亮不存在过错。根据病历等证据,小亮眼睛的伤情系小明戳伤导致的,小明应当对小亮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因其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故判决小明的监护人赔偿小亮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官提醒
    小伙伴一起玩耍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但小孩子对危险的预见能力有限,因共同玩耍发生意外伤害的案件屡有发生。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履行好教育管理责任,告知孩子玩耍时注意安全。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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