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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第12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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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被对方在网上诋毁 怎样维护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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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侯力月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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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和文某在网上相识并“闪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最终二人选择离婚。但离婚后,王某怀恨在心,多次在网上发布有损文某声誉的文字、视频诋毁文某,于是文某向淇县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网络上多次发布有损文某声誉的文字及视频,对文某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侵犯了文某的名誉权,遂依法判决王某在网络上发布道歉声明,并删除关于文某的所有文字、视频。 法官说法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用户应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上网、守法用网,把握好言论边界,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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