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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为不法分子提供信用卡

可能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王玥通讯员赵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9
身边的事儿
    2022年9月,被告人朱某和余某(另案处理)事前电话预谋后,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联系正在服刑的张某,取走张某的信用卡交给余某,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实,犯罪分子通过该卡支付结算金额50万余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朱某不服,提起上诉。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朱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忙取得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其他案件情节,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出售、出借信用卡或帮助提供信用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大家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日常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要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避免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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