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7-19 第13版:法在身边
| 大 | | 中 | | 小 |
|
|
生产豆腐皮添加土霉素 |
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徐慈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8 |
|
|
|
身边的事儿 2021年,被告人朱某某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并在其租赁的房屋内生产豆制品。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朱某某在生产豆制品过程中非法添加了土霉素。他声称可起到防腐作用。经鉴定,案涉豆制品中含有土霉素成分。另查明,朱某某在2021年6月1日至8月18日间,销售金额5.584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 判决结果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万元,并没收现场查处的土霉素103片、豆腐皮35公斤。此外,朱某某还被责令支付赔偿款,以补偿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法官提醒 本案中,朱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提高违法成本,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在此提醒食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添加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