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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第13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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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微商的年轻人 不要售卖“三无”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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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程贵忠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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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几个月前,家住博爱县某村的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李某一款减肥产品,李某分两次购买了8盒总价3600元的该产品。李某自称在收到产品并服用后,出现心慌、腹泻等症状,遂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其中含有违禁成分并且未标明生产地、产品标准代号等,疑似“三无”产品。随后,李某向博爱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退还货款3600元,并支付10倍赔偿3.6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期间,原告当庭提供了多份相关证据,证明被告销售的是“三无”产品。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货款,但不同意10倍赔偿,并称原告不是一个普通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故意通过这种方式牟取暴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原告在本案发生之前,曾多次通过网络平台,向他人购买与案涉产品类似的减肥产品,然后向各地法院提起诉讼,其购买行为有悖常理,涉嫌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取经济利益。原告李某的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故原告要求被告王某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退还原告李某货款3600元,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法院审理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很多被告是通过网络创业的年轻人,在电商平台上做微商卖产品。他们只想着赚钱,却忽略了所卖的产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因疏忽大意等原因,销售了“三无”产品,被购买者维权,要求退一赔十,赚的钱还不够支付赔偿。因此,想要做微商的年轻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在网上销售产品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坚决不要出售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三无”产品,否则不仅赚不到钱,还可能因此惹上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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