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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第12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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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有争议暖心沟通护亲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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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岳如嫣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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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均为85岁的老人,两人育有3子3女,现两人因脑梗死导致偏瘫,卧床不起,需要长期陪护,6名子女因父母的赡养问题产生矛盾,李某与王某的老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向淇县法院起诉。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从亲情与法理的角度出发,疏导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给各方当事人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引导大家重架亲情桥梁。经调解,李某、王某与子女达成一致意见,6名子女按序轮流赡养护理李某、王某,若未履行赡养护理义务,应按每天200元的标准支付护理费。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子女对父母亲情的回报,也是法定的义务。子女应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在他们年迈之际,对他们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法院应加大对家事纠纷的调解力度,在让老年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满足老年人对子女和睦、家庭美满的期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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