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7-17 第13版:法治故事
| 大 | | 中 | | 小 |
|
|
“离不了”的婚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路梦蝶通讯员张红旗王春枝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10 |
|
|
|
“难道这婚就离不了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再维持婚姻,可是这婚一时又离不了,为此,陈莉苦恼不已。 2006年,陈莉与张建飞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人按照男方老家习俗举办了婚礼。由于陈莉的父母不同意这桩婚事,她拿不到户口本和身份证,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07年,因当时婚姻登记部门技术有限,无法对身份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陈莉持假证件与张建飞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几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陈莉持真实证件到遂平县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申请。结婚登记部门审查后释明,其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按规定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并告知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3年5月,陈莉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因为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不予立案,诉讼的路子也没走通。 几次碰壁后,陈莉一筹莫展。 后来,陈莉了解到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或许可以解决她的烦心事,便怀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遂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受理此案后,检察官立即对他们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调取二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材料、户籍信息,走访相关行政机关、村委会、时任村干部、双方亲属。 检察官认为,二人的婚姻登记确实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撤销婚姻情形,婚姻登记部门和法院不受理于法有据。 为进一步厘清事实,化解矛盾纠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遂平县检察院举行了听证会,邀请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二人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确属不当,但二人感情已经破裂,勉强共同生活,会将“死结”越打越紧,不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可以适用“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发检察建议。 听证会后,该院向婚姻登记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对二人在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错误情形予以更正,并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县婚姻登记机关采纳了建议,对陈莉、张建飞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错误情形予以更正,并受理了二人的离婚申请。陈莉、张建飞二人也分别从阴霾中走出来,开启了全新的生活。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我们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依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相关单位加强联动协作,凝聚合力保障民生民利,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