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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第09版:检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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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取巧终将自食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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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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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刚出狱不久的惯犯于某某因手头拮据,联合彭某再次入室盗窃。于某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3月9日晚,赵女士回家开门时发现,平时反锁的门今天一下就能打开。察觉异常后,赵女士立刻和丈夫确认家中贵重物品,发现自己的金首饰不见了,遂报警。 4月8日,我收到县公安局移送的案卷材料后立即审阅案件,核实相关证据,并对嫌疑人进行讯问。 “彭某联系我,说他输了很多钱,也打听到我有开锁的手艺,就提议让我和他一起偷东西,他负责出售。”于某某说。那时,刚从看守所出来没多久的他一想到自己手里还是没钱,就答应了这个坑害人的“提议”。3月9日晚,两人一起来到新安县磁涧镇某小区,于某某开始寻找目标,由彭某负责在楼下“把风”,于某某使用开锁工具开锁,随后将住户家中的贵重物品盗走,并由彭某销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贵重物品价值4504.92元。 即将进入花甲之年的两人却因多次犯罪再次入狱,实在可悲可怜。但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投机取巧、不走正路终将自食苦果。希望两人能够改过自新,“盗”此为止。 (讲述人:新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王美凤整理人:徐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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