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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9 第13版:平安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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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加强社区矫正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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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祁飞张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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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有了这份通知书,以后再也不会出现社区矫正对象‘乌龙’失联的事情了……”近日,商丘市睢阳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面对睢阳区检察院干警,连连对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点赞”。 经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的一天,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现王某未正常打卡签到,几经周折才得知王某因涉嫌犯新罪,于今年6月被刑事拘留。 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院。而公安机关在对王某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 未及时通知,导致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处在“失联”状态。 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睢阳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刑事拘留等处罚决定时,及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合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纠正意见。 (祁飞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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