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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商户买到假茅台,为何不能“假一赔三”?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柴昕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76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7月,王某某分两次向商户顾某某销售9瓶“贵州茅台(飞天)酒”,销售金额共计2.28万元。后经鉴定,顾某某从王某某处购买的酒为假冒的茅台,顾某某要求王某某退还货款2.28万元,并提出要求王某某赔偿三倍货款的主张。后双方未协商一致,顾某某诉至淇县法院。庭审中,原告顾某某称其从事烟酒回收业务,其购买案涉酒品是用于转卖赚取差价。
判决结果
    淇县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被告王某某退还原告顾某某货款2.28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顾某某从被告王某某处购买的茅台酒被鉴定为假冒茅台酒,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2.28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货款的主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本案中,原告顾某某自认其购买案涉酒品是用于转卖赚取差价,而非为生活消费需要,其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货款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中的弱者,平衡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适用该法的前提。所谓生活消费,包括人们为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消费,而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属于经营性质,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而应适用民法典,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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