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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8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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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招摇撞骗,需弄清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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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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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针对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辽宁省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通报了调查核实情况:该局工作人员魏新河自2022年以来,出于提高知名度等个人目的,多次以“辽宁理工大学教授”等虚假身份参加线上线下学术交流活动。目前,该局已停止魏新河工作。因涉嫌招摇撞骗罪,魏新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那么,魏新河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吗? 要弄清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虚构大学教授的身份,算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从严格意义上讲,大学教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过,魏新河虚构的身份太多,有大学教授,还有一些单位的副主任等,若其冒充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可能被追究此罪。 第二,有网友说,魏新河如果没有谋求经济利益,很难说他招摇撞骗。还有网友说,魏新河的行为“不能叫骗局,应该叫不符合事实,假装‘高大上’”。魏新河有没有借助虚构的身份获得经济利益,就是另一个需要查清楚的问题。 第三,魏新河的行为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了吗?他假冒的身份,都是虚构的,是否损害真正的国家机关的威信值得考究。倒是他参加的一些学术交流活动,被网友讽刺为“门槛太低”“太水了”等。 官方通报只是说“涉嫌”,魏新河到底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或其他罪名、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或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需要由各方调查清楚,最终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结论。他的奇葩行为当然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我们期待最终的处理结果,能刹刹这“滥竽充数”“浑水摸鱼”的歪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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