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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4 第15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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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下以运用司法大数据参与构建新型管理监督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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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施文星梁永昌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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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各地法院将审判权全面下放至法官自身,但不少法院又不约而同地对院庭长审判监督的案件范围、流程设计等问题进行细化。审判管理监督也随之不断改革创新,所有举措的目的在于保证“公正和效率”这个审判工作的终极要求,因此应当立足于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背景,丰富管理监督手段,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探索构建新型审判管理监督体制,巩固司法改革成果,让审判工作与时俱进。 一、“困”与“惑”: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运行现状 (一)审判管理监督权的定位。《司法责任制意见》强调“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审判权的行使需要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有效开展予以保障。法官裁量权过大,如果不进行有序监督,会给“权力寻租”和司法腐败留出漏洞。审判管理到位,才能有效整合司法资源、科学安排审判工作、严格规范审判过程,客观考评审判质效。(二)审判管理监督权行使的重点难点。目前,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主要包括对人力资源的分配、法官绩效的评价、整体案件的指导、审判质效的管理、个案程序的审批,“四类案件”的监督把控等职责,这些职责虽然各有差异,但相辅相成。如何最大限度对重要案件进行管理监督,以免出现低级错误和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值得研究。 二、“破”与“立”:数字化背景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的数据基础构建 (一)法院大数据应用的现状和展望。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推行类案检索报告制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每个案件都需制作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报告,通过这些“大数据”和“小数据”的检索,强制要求法官在裁判之前与本院其他案件进行对比,避免未经过院庭长监督管理而发出判决引发更多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二)审判问题的发现途径。要丰富现有的重要审判问题发现途径,并进行数据化改造,便于建立数据库,为院庭长监督案件提供自动化发现途径和筛查基础,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发改案件,2.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3.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的参考情况,4.信访案件,5.各类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 三、“行”与“思”:数字化背景下审判问题的信息筛查和风险定位及流程构建 通过对审判问题的形式化改造,将其进行解构和数据化,让问题经过数据处理作为风险预警或直接提示结果偏离的基础,以达到协助审判问题的管理监督。(一)审判问题的大数据筛查。找出审判问题只是迈出了审判监督管理的第一步,借助各种方式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对审判问题进行筛查是现阶段推行审判监督管理的重要方法。(二)审判问题风险库构建和管理。数据库应当镶入办公办案系统,监控区域包括诉状、庭审笔录、当事人来信来访材料、裁判文书等材料,这些材料可通过法综系统、信访系统等渠道直接提取,尽量全面对整体案件进行监控。(三)沟通平台构建。加强沟通交流是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途径,在保证法律适用统一的过程中尤其重要。通过建立院庭长监督管理沟通交流机制和法官之间的法律适用沟通交流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适用不统一的发生。应当拓宽法律适用沟通交流机制的形式与范围,健全法官之间沟通交流机制平台。 (作者单位:武陟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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