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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第12版:法案传真 大 |  中 |  小 

执行终本不是终点

叶县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8
    段某某与李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叶县法院判决段某某与李某某的女儿由段某某抚养,李某某每月支付其女抚养费600元,至其女18周岁时止。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该院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该院未停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线索,可随时通知法院,如核实属实,本案将依法恢复执行。
    近日,该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李某某可能在家,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履行义务,在其仍未履行的情况下,遂传唤其到法院,拟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延伸阅读
    该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郑佩佩介绍,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本不等于案件执行终结,被执行人也并不因为终本而免除履行义务。终本后,法院对案件的关注和执行并不会停止,若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经核实属实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穷尽手段力争将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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