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6-24 第03版:法眼观澜
| 大 | | 中 | | 小 |
|
|
处罚不能儿戏,更要于法有据 |
|
|
作者:□张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05 |
|
|
|
医院职工遭遇电信诈骗, 不仅未得到主管部门——当 地卫健局的帮助,还被通报处 罚,其供职的医院也连带被处罚。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后,当地卫健局主动撤销了这一处罚。此事看起来像是个笑话,却又引人深思:处罚不能儿戏,更要于法有据。 此前,有网友在网上发帖反映了发生在浙江省文成县的这件事。网帖中落款为“文成县卫生健康局”的文件截图显示:5月28日,县某医院职工赵某某报案称,有国外的朋友通过微信联系她借钱买机票。因对方是认识很久的朋友,赵某某便放下戒心向对方转账,后发现是朋友的账号被盗,她因此被骗49680元。经局党委研究,对涉事医院及个人作出在全县卫健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赵某某个人由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该医院一职工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要求每名职工大约要出200元,平摊被罚扣除绩效奖10万元,暂未执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事件,卫健局的处罚毫无法律依据,职工遭遇电信诈骗后,要被主管单位进行处罚。如果说单位有决定处罚权,那么,处罚的事项和处罚的内容,也要合乎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罚款。 当然,如果医院职工因个人行为对医院财产造成了损失,那么医院或主管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也不能直接罚款了事。更何况,该事件中,医院职工被骗,是其个人受害,没有对医院造成任何损失。 处罚已经不可思议,假如处罚没有被撤销,医院又把受罚的10万元均摊到每个职工身上,更是难以理解。医院转嫁责任的行为,也是毫无法律依据。这几乎是把受骗的那个医院职工“架在火上烤”,只因她一个人受骗,单位被她连累,全部同事也都将受到惩罚。 好在,文成县卫健局已经及时撤销这一处罚决定,并发布情况说明,认为“处罚决定不当,予以撤销”,并将“深刻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改,举一反三,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开展工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