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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第09版: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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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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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何肖飞王琦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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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抱养孩子后,由于感情不和走上离婚之路,这时,收养的孩子怎么办? 灵宝的常某(女)与周某(男)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二人婚后一直无法生育,遂收养了一个女孩,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周某常年在外务工,女儿一直随常某共同生活。 2023年3月,常某诉请离婚被驳回,双方关系也未改善,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24年5月,常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灵宝市法院要求离婚,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和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灵宝市法院故县法庭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仔细阅卷、询问案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劝解二人能够为子女考虑,慎重离婚。但二人已两次起诉离婚,且多次协商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此案最大的问题是二人收养的女儿未办理法律规定的手续,未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单纯将孩子判决给任何一方都欠缺基础的法律依据。但如果把这个问题搁置,双方在离婚后一旦互相争夺抚养权,或互相推诿拒绝抚养,都会对孩子带来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与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驰。 “出现问题,就尽全力解决问题!” 法官多次找到当事双方及其亲属、村委会,分别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原告常某抚养,被告周某享有探视权。双方均表示愿意共同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情况,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在法官的建议下,二人目前正在联系相关部门,申请补办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尽快为孩子“正名”。 收养孩子应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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