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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第09版: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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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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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朱广亚通讯员郑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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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某村的常某与妻子育有两女一子。10余年前,常某妻子去世。今年已76岁高龄的常某本就年老体弱,两年前又因意外摔伤导致行动受限,基本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 3名子女经协商,决定轮流照顾常某。起初一切都很顺利,然而就在轮流照顾的过程中,3名子女产生矛盾,开始相互推诿。村委会多次组织协调无果,老人的生活起居成了问题,长期处于“失养”状态。 今年4月,林州市检察院在“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中了解到该线索,遂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查办理。承办检察官王青伟第一时间到常某家中进行走访,察看老人生活现状,向老人近亲属、邻居及村委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对老人的3名子女进行了询问核实。经走访调查得知,常某的3名子女之间存在10余年的家庭积怨,致使亲情破碎。 “我们分别对老人的3名子女进行了说服教育,告知他们不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 也劝导他们之间要相互让步、彼此包容。3人都表示愿意照顾老人,但是说到具体的赡养费、医疗费用等问题时,3人还是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王青伟介绍,为尽快解决老人无人赡养的问题,防止发生意外,林州市检察院向林州市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对常某赡养纠纷一案支持起诉。 经与承办法官沟通,近日,林州市法院决定以巡回法庭方式在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前,检察官、法官联合村委会民调工作人员,对该案再次进行了调解,仔细听取各方意见,围绕法律、伦理、亲情,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老人的子女逐一进行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亲情修复贯穿调解始终,引导子女换位思考。 经过数小时的调解,老人子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老人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何为民事支持起诉? 指当具有维权意愿的私主体因自身能力不足,难以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矛盾和弥补受损利益时,检察机关可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方式为其提供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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