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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第08版:法治视窗 大 |  中 |  小 
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履行监管职责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王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7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王新)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砸坏无人售货机而引发的纠纷案件。结案后,法官专门向孩子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管职责。
    据了解,去年年底,9岁的小明(化名)和小刚(化名)放学后被一台无人售货机里的现金红包吸引。在多次触碰机器没有反应后,小明和小刚手持金属物体砸向机器,将现金红包取出。事发后,由于小明、小刚的父母拒绝赔偿,无人售货机所有人刘先生遂将小明、小刚及其家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小刚系限制行为民事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小明、小刚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刘先生各项损失共计68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孩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他们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未成年人闯祸造成他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家长都能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从小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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