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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8 第11版:县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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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则忠告公路晒粮看似“方便”实则“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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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路梦蝶通讯员王鹤笛龚旭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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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马店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路梦蝶通讯员王鹤笛龚旭阳)近日,汝南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在道路上晒粮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强化沟通协调,促成矛盾双方互相谅解。 日前,辖区居民老李在粮食丰收后,为图方便将村庄附近的省道作为“晒粮场”,同时放置了石头围挡,避免过往车辆碾压粮食。货车司机王某夜间驾车经过该路段,因避让车辆而碾压到老李晒的粮食,其放置的石头剐蹭了车辆轮胎。双方发生争执,老李一气之下用晒粮的农具捣向王某的胸口,造成王某胸部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案发后,该院办案检察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双方多次沟通,积极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老李认识到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错误和在道路晒粮的危害,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王某住院治疗费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检察机关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对老李作出不起诉处理,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检察官提醒 农民朋友种田不易,丰收后更不可大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道路交通畅通,禁止在公路上摊粮、晒粮。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晾晒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驾驶人如遇晒粮的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控制好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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