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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6-11
2024-06-11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导致事故发生

法院:受害人负主要责任,铁路局和机车公司各承担10%、30%的责任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通讯员赵艳张昕欣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3
身边的事儿
    2022年某日,蒋某未经许可从某机车公司专用线进入铁路线路,沿铁路线路行走至某车站站内时,与货运列车碰撞造成人身损害。后蒋某家属将某机车公司、某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案涉专用线进入国铁线路并长时间行走,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区段为封闭路段,四周防护网完好,某铁路局作为案涉路段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某机车公司对案涉专用线疏于管理,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综上,法院作出以下判决:确定某铁路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某机车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列车作为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具有高度危险性,多数与列车相撞的案件中,受害人或心存侥幸或放任自己的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环境中,从而造成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危险行为的,受害人需承担主要责任。大家一定要增强铁路安全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要保障自身安全,杜绝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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