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5-10 第13版:法在身边
| 大 | | 中 | | 小 |
|
|
“熊孩子”燃放烟花引火灾 |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马赛莹耿海鑫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4 |
|
|
|
身边的事儿 今年正月初六晚上,未成年人小雨开心地在街道上燃放烟花爆竹。另一名未成年人瑶瑶经过此地,将小雨燃放后的烟花盒子踢到了赵某的四轮代步车车底。岂料该烟花并未燃尽,从而引发火灾,导致车辆烧毁,周边房屋、空调、下水管等不同程度受损。赵某向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索赔,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引发诉讼。 案件结果 鲁山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切实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庭干警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该火灾确系两名未成年人的无心之举,且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需要家长的陪伴和正确引导。经过干警不断释法明理,两名未成年人的家长认识到了自身未尽到监护责任,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赵某也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随后,两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当场向赵某支付了赔偿款。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往往对于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既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能置他人于危险之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