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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第12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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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大量古钱币并私自出售 |
检察官:涉嫌倒卖文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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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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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在开封市龙亭区某工地干活时,从地下挖出大量印有“万历通宝”“天启通宝”“崇祯通宝”等字样的古钱币。 张某认为这些古钱币是自己挖出来的“宝物”,在没有上报给任何有关单位的情况下,偷偷地将这些古钱币带回了家。 几日后,张某委托刘某帮忙寻找买家,还声称“若是卖上好价钱,少不了你的好处”。 经过一番周折,刘某通过郭某(另案处理)介绍找到了孟某(另案处理)。这批古钱币最终以10万余元的价格被孟某收购。为表谢意,张某分别给了中间人刘某、郭某一笔“好处费”。 不久,当地民警接到线索,将涉嫌倒卖文物的张某、刘某等人抓获。 经鉴定,张某挖出的这批古钱币虽为一般文物,但其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不容小觑。 判决结果 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以张某、刘某等人涉嫌倒卖文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张某、刘某正是因倒卖古钱币,依法受到了惩处。 那么,日常生活中,如果意外发现文物,应该怎么做呢?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检察官提醒,文物虽然价值连城,但不可私自出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发现文物,应当及时上报,切莫因一时贪心误入歧途,最终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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