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5-10
2024-05-10 第11版:基层政法 大 |  中 |  小 

淇县法院提高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申孟月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1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申孟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近日,淇县法院与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场主体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建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度。
    关于依法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意见规定,经营主体在本县办理设立、住所(地址)变更、歇业备案等登记注册时,其登记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歇业备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依法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经营主体申报、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引导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让其承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法律文书;经营主体参加诉讼时可以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向法院确认涉诉案件的送达地址,法院应当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
中确认的地址进行送达。经营主体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其送达地址。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