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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第07版:法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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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鱼塘收回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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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焦典范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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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焦典范)近日,社旗县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鱼塘承包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吴志浩的主持下,双方在鱼塘边完成了交接。 2022年7月,常某自愿租赁张某所经营的位于社旗某村的鱼塘,用于养殖及配套产业经营活动。双方签订鱼塘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张某将鱼塘交付给常某,常某亦交了首年承包费及保证金。2023年6月,常某既未按照约定交纳下年度承包费,亦未解除、终止合同,仍占据鱼塘,且因疏于管理,鱼塘水质浑浊恶化。张某多次通知常某未果,只能自行垫支近万元进行清理维护。 后张某将常某诉至社旗县法院,要求常某支付拖欠租赁费及违约金,同时返还因清理维护鱼塘垫付的各项费用。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权益,承办法官吴志浩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倾听各方对矛盾纠纷起因的阐述,了解各自真实诉求。在找准双方争议焦点后,吴志浩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从法理入手,耐心向常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未及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以及拒绝交还鱼塘需承担的种种后果;另一方面又打起“感情牌”,引导常某换位思考。自知理亏的常某意识到自己的不妥之处,表示愿意交付鱼塘,也希望张某在租金方面给予让步。张某表示同意。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鱼塘边,在吴志浩的主持下,双方对鱼塘内物品进行核对,常某现场将鱼塘及周边建造的板房还有部分设备交付给张某,并承诺限期内再支付张某5000元鱼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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