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4-30 第07版:国际劳动节特别报道
| 大 | | 中 | | 小 |
|
|
援疆律师韦苏滨让法律援助尽现法治之光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12 |
|
|
|
韦苏滨是河南的律师,也是“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在援疆中以所学专长和奉献精神服务新疆法治建设。以法律援助彰显法治之光,她坚持用心办好每 一起援助案件。 精准辩护为被告青年争取缓刑 2022年1月24日凌晨,26岁的小帅(化名)在小区饮酒期间与华华(化名)发生争执,小帅手持酒瓶将华华头部打伤。经鉴定,华华为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小帅的刑事责任。小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故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被告人小帅无异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指派韦苏滨作为该案辩护人。韦苏滨认为,小帅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悔改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其因自身经济条件受限,虽未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但具有积极的态度,应当给他一个继续工作的机会,更好地赔偿被害人损失,因此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一致,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小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全力协调帮助被告人获得谅解 在与小帅的多次接触中,韦苏滨认为他是一个勤恳的青年农民工,因家庭变故在小学时辍了学,法律意识淡薄,12岁开始打工,案发前品行良好,无违法前科。然而本案的现实存在是被害人重伤二级,至庭审结束时小帅仍未获得被害人谅解。 为争取被害人谅解,小帅多次联系被害人,讲实情、表心声。庭审中,韦苏滨重点提出,小帅才26岁,给他一个光明的前途,他会感激,若能获得被害人谅解,就会获得缓刑的可能,若被判缓刑,就有参加劳动的机会,进而用收入支付赔偿款。这是对小帅人生的拯救,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庭下,韦苏滨与公诉人就此问题持续沟通、达成共识,又与审判长展开探讨。最终,被告人小帅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件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包含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促使被害人在未见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出具谅解书,难度可想而知。本案的判决结果凝聚了各方努力,对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最大化保护,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积极意义。 不久后,小帅特将致谢锦旗送到了韦苏滨援疆所在的兵团五师司法局,感谢她对自己的莫大帮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