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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第14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7
刘子恒等三人:
    你们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本队决定对你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当场送达,你们均未按规定缴纳罚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交警12123”App自助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特此催告,逾期仍不缴纳的,我队将依法申请邓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违法当事人与对应的处罚决定书编号:
    刘子恒:邓公(交)行罚决字[2023]4113812901331652号、
    李立:邓公(交)行罚决字[2023]4113812901332923号、
    张长江:邓公(交)行罚决字[2023]4113812901330871号
  (具体内容以决定书为准)。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4月25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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