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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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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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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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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恒等三人: 你们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本队决定对你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当场送达,你们均未按规定缴纳罚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交警12123”App自助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特此催告,逾期仍不缴纳的,我队将依法申请邓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违法当事人与对应的处罚决定书编号: 刘子恒:邓公(交)行罚决字[2023]4113812901331652号、 李立:邓公(交)行罚决字[2023]4113812901332923号、 张长江:邓公(交)行罚决字[2023]4113812901330871号 (具体内容以决定书为准)。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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