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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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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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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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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爱便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投诉,现查明,你单位未为王慧缴纳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上述事实,我局于2023年12月7日通过《河南法制报》下达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限期改正指令书》(郑人社基令字〔2023〕第2016号)后,你单位未改正。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特向你单位下达《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郑人社基决字[2024]第2002号),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和税务机关为王慧缴纳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3760.1元(单位部分2646元、个人部分1114.1元)、失业保险费139.26元(单位部分97.48元、个人部分41.78元)。同时,依法加收滞纳金。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处理决定书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处理决定书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71-6717196167171962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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