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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执法先要知法守法先要懂法

作者:□李治群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24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通报称,近日,南京一网民反映骑自行车上路因无牌被罚50元。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事情源于一起处罚。经查,4月9日17时46分,民警在南京市中山路和长江路路口执勤时,发现当事人王某逆向骑自行车,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对其骑无牌自行车上路的行为予以罚款50元处罚。
    其实,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在当地已经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须上牌。据此,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撤销针对王某骑行无牌自行车上路行为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逆向骑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作出处罚无可厚非。而按照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骑无牌自行车是可以上路的,民警不应该因此处罚当事人。好在,当地交警部门在接到反映后,及时纠正了执法过错。
    这件事虽然是个个例,但它反映了一个现象。那就是,执法先要知法。可是,在执法、司法队伍中,还有个别工作人员对本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不是特别熟悉,究竟哪些已经作废、哪些作了修改,不是特别清楚。这就会直接影响到执法、司法的效果。而办案对象也会因此遭遇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对执法或司法的获得感会打个折扣,更谈不上满意度。
    在这个事件中,当事人因自行车无牌被罚款50元后,没有采取过激言行抵制,而是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解决问题,说明还是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接到情况反映后能及时处理,说明其重视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不袒护本系统人员的执法过错,是在法治思维主导下的法治行为。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都要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其中,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学习,我们才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执法、司法机关,要适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只有准确适用它们,才有可能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通过法治手段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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