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4-24 第05版:法治综合
| 大 | | 中 | | 小 |
|
|
B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武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7 |
|
|
|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武毅)为强化诉源治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野县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葛某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张某与被告葛某育有一子,孩子年仅8岁。二人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缺乏沟通。原告认为婚姻无法挽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葛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二人离婚并由被告葛某抚养小孩。 新野县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