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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5 第13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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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他人承包的林木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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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马志全张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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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自2023年7月以来,吴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西峡县某村被承包的林坡内,使用手锯砍伐树木,并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运至木材加工厂,以每吨340元的价格出售,共计获利8500余元。经鉴定:被伐树木总数量272株。 裁判结果 2023年10月31日,西峡县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向西峡县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西峡县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于前不久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则构成盗伐林木罪。再次提醒大家,爱护一草一木,禁止盗伐滥伐。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另外,即使是自己栽种的林木,也不能私自采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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