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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5 第12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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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没领证彩礼该还吗? |
法院: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等为参考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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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文卿 通讯员郭贝张丁双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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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郑某与王某自由恋爱后确立婚约关系。在此期间,郑某向王某支付彩礼等共计139100元。双方于2022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此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8月,王某在外打工期间,因双方出现感情问题分手,后因退还彩礼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郑某遂诉至内乡县法院师岗法庭。 争议焦点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该案中,原告郑某与被告王某自由恋爱并确立婚约关系,在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前和结婚时,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方支付彩礼等共计139100元。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依据庭审中双方对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的陈述,可以认定双方举行婚礼后在一起共同生活有近8个月,被告王某在此期间也因家庭日常生活支出部分费用。同时,双方在办理结婚仪式时,被告购买了洗衣机、空调、沙发等部分嫁妆,被告虽然辩称嫁妆费用为两万元,但未提供相关票据或支付凭证,结合该类物品的正常价格,法院酌定嫁妆款为1万元。由于嫁妆在原告处,由原告使用,故该部分款项应从彩礼中扣除。 判决结果 综上,结合双方婚姻的现状、共同生活的时间、被告陪送的嫁妆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将彩礼适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作出返还7万元彩礼的判决。 法官说法 给付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的民间婚俗。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大众对彩礼已经有了较为理性的认识。但一旦男方向女方给付了彩礼,双方没有缔结婚姻或者结婚后不久又离婚,往往会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纠纷。该案中,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了返还彩礼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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